当前位置:首页 > 咨询建议
问题与回复

护照办理时限

编号  1876226768

姓  名

students2

留言时间

2022-04-25 11:22:04

留言标题

护照办理时限

留言内容

请问目前办理护照时,《普通护照办理指南》第九条中规定的“二十天”的时限是否还适用并被各级出入境办理窗口执行?

处理时间

2022-04-28 11:27:28

回复部门

国家移民管理局公民出入境管理司

回复内容

  您好:
  国家移民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的《普通护照签发服务指南》第九条已规定,居民在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跨省异地申请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为20日。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时限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证事宜,请直接咨询办理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您也可以通过拨打国家移民管理机构12367服务平台,同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咨询问题。
  感谢您对国家移民管理局门户网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