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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移民管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试行)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领域的政府信息,强化便民服务要求,提高信息公开实效,制定本目录。

一、公开事项和内容

重点公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机构信息规划计划国家移民管理局本级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信息财务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业务服务信息人事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指导文件、分析报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等。(表格附后)

凡列入本目录的公开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按规定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均应主动公开。

二、公开时限

满足前述条件的相关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

国家移民管理局门户网站是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此外,还将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借助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进行主动公开。

四、责任主体

国家移民管理局干部人事司牵头,各司委根据责任分工分别负责。

五、监督渠道

社会各界可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门户网站(www.nia.gov.cn)“交流互动”栏目和“国家移民管理局邮箱”(gjymgljmhwz@nia.gov.cn)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