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领域的政府信息,强化便民服务要求,提高信息公开实效,制定本目录。
一、公开事项和内容
重点公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机构信息,规划计划,国家移民管理局本级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信息,财务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业务服务信息,人事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指导文件、分析报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等。(表格附后)
凡列入本目录的公开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按规定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均应主动公开。
二、公开时限
满足前述条件的相关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
国家移民管理局门户网站是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此外,还将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借助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进行主动公开。
四、责任主体
由国家移民管理局干部人事司牵头,各司委根据责任分工分别负责。
五、监督渠道
社会各界可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门户网站(www.nia.gov.cn)“交流互动”栏目和“国家移民管理局邮箱”(gjymgljmhwz@nia.gov.cn)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