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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9月28日起被允许入境的外国人,都是哪些人?

  • 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国家移民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2020年9月28日0时起,允许持有效中国工作类、私人事务类和团聚类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入境。

    那么,到底什么是居留许可,和签证有什么区别?又有哪些外国人会持有公告里提到的三类居留许可呢?

    一、什么是签证、居留许可?

    (一)签证

    签证是主权国家主管机关发给外国人并允许其入境的许可凭证。经口岸移民管理机构查验准许后,外国人可持有效护照、签证合法进入他国。

    我国的签证均有明显的“签证(VISA)”标识。

     

     

     

    还在使用中的几个不同版本中国签证。

     

    (二)居留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是外国人持相关签证入境中国后,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的居留证件。持居留许可可以免办签证入出境。

    我国居留许可正上方标注有“外国人居留许可( FOREIGNER’S RESIDENCE PERMIT )”字样,居留事由(PURPOSE FOR RESIDENCE )代表居留许可的种类。

    我国现有五类居留证件:

    工作类居留证件

    学习类居留证件

    记者类居留证件

    团聚类居留证件

    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

    其中,“居留事由”一栏标注“工作”“私人事务”或“团聚”字样的,就是9月23日公告提到的三类居留许可。

    图示居留许可中,“证件样本”居留事由是“学习”。

     

    二、“三类居留许可” 都是哪些人持有?

    发放对象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告中提到的三类居留许可都有明确的发放对象:

    工作类居留证件,发给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发给入境长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团聚类居留证件,发给因家庭团聚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最新版“三类居留许可”。

    需要特别补充的是,2019年6月1日前签发的旧版居留许可签发机关名称为“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之后,根据机构改革实际,签发机关名称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移民管理局”。有效期内的旧版居留许可均可正常使用。

     

    三、当前入境中国? 这些方面要注意!

    根据9月23日公告内容,外国人想要入境中国,有以下事项要注意:

    9月28日0时起,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工作类、私人事务类和团聚类这三种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可持有效居留许可入境中国。

    如现有工作类、私人事务类和团聚类居留许可是在2020年3月28日0时后过期的,在入境事由不变情况下,可凭过期的居留许可和有关材料到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对应种类签证入境。

    仅持有签证(2020年3月26日0时前签发),或者虽持有有效居留许可但不是工作类、私人事务类和团聚类居留许可的,均不属于9月23日公告调整范围。

    上述允许入境中国的外国人,必须严格遵守中方防疫管理规定。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国家移民管理局 关于允许持三类有效居留许可外国人入境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