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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留学生AI形象授权是否构成非法就业

编号  3796705539

姓  名

xianchen321

留言时间

2026-03-24 23:30:43

留言标题

在华留学生AI形象授权是否构成非法就业

留言内容

请问在华留学生 授权国内企业AI(人工智能)形象/声音,获得报酬是否归属特许权使用费,是合法行为?还是说已经违反出入境管理相关办法,比如构成非法就业。

处理时间

2026-05-14 17:05:28

回复部门

国家移民管理局外国人管理司

回复内容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华工作、超出工作许可范围工作、留学生违规勤工助学的构成非法就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综上,在中国现行税法下,单纯授权形象或声音并收取费用,原则上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只有当与著作权、表演者权绑定授权时,才可能被认定为特许权使用费。在华留学生授权国内企业AI(人工智能)形象、声音,获得报酬的性质属于单纯授权行为,非提供劳动或服务,所得报酬非工作或者劳动报酬,因此该行为应不视为非法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