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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境免签政策

  • 参照国际通行做法,中国所有对外开放口岸对世界各国公民实施2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外国人持定妥座位的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车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24个小时且不离开口岸的,可免办签证;如需离开口岸,应当向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入境许可。

    目前,18个省23个城市31个口岸,对54个国家人员实施72/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即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摩纳哥、俄罗斯、英国、爱尔兰、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乌克兰、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波黑、黑山、北马其顿、阿尔巴尼亚、白俄罗斯、挪威、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阿根廷、智利、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新加坡、文莱、阿联酋、卡塔尔等54国人员凭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和限定时间内确定日期及座位的联程客票从我国过境前往第三国(地区),可向我国实施过境免签政策城市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提出过境免签申请,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将为其办理临时入境手续,免签停留时间自入境次日零时起算。

    实施72/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的城市口岸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