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6-27 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网站
-
问题一: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互免签证协定规定,符合免签条件的外国公民可“单次停留不超过30日,每180日内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如何理解和计算?
答复口径: “每180日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计算规则为:“180日”按照每名旅客免签来华停留期分别计算,指自入境停留的任意一日起向前溯及的180日;“90日”不包含持用签证、居留证件等签证证件以及持用APEC商旅卡在华停居留的时间。如入境时溯及的180日内免签停留时间累计已满90日,不允许免签入境;累计不满90日,但剩余停留时间不足30日的,本次免签停留不得超过剩余的免签停留时间。
问题二:与我互免签证国家的外国公民免签入境后,经边检机关查验盖章的护照遗失,能否持用该国驻华使馆签发的紧急旅行证件直接出境?
答复口径:对于免签入境后因证件遗失、损毁等原因,出境换持护照、紧急护照、旅行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外国人,边检机关在依法核实上述人员身份信息、入境记录或者报失证明、所属国驻华使领馆证明材料无误,且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未有超过免签期限停留、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可依法为其办理出境手续。如遇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存在超过免签期限停留、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等属于边检机关管辖的违法情形,边检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其他超出边检机关管辖范围的违法情形,当事人应当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接受处理后,凭有关证明材料到边检机关办理出境手续。
问题三:与我互免签证国家的外国公民免签入境后,如需在免签停留期届满后继续在华停留,该怎么办?
答复口径:与我互免签证国家的外国公民免签入境后,应当在免签停留期届满前出境。如因紧急事由或不可抗力等原因确需在华继续停留的,应在免签停留期届满前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停留手续。
问题四:与我互免签证国家的外国公民免签入境后,是否需要办理住宿登记?
答复口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24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根据上述规定,与我互免签证国家的外国公民免签入境后,须依法办理住宿登记。
外国公民在入境中国时填写的“外国人入境卡(ARRIVAL CARD)”,已将外国人办理住宿登记事项在“重要提示”中以中英文方式予以告知,请按照相关提示依法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
外国人按照互免签证协定免签来华有关问题的答问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