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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国家外国人144小时过境免签有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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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国务院批准,在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以及辽宁省部分口岸对53个国家(名单附后)人员实施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其中:

    一、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虹桥国际机场、上海火车站及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吴淞口国际邮轮港或者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浙江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过境,可选择上述任一口岸入境或出境,并可在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行政区域免签停留144小时。

    二、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北京铁路西客站、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天津国际邮轮母港或者河北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秦皇岛海港过境,可选择上述任一口岸入境或出境,并可在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行政区域免签停留144小时。

    三、从辽宁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过境,可选择从上述任一口岸入境或出境,并可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免签停留144小时。

    申请144小时过境免签人员应当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和144小时内确定日期、座位前往第三国(地区)的联程客票,填写临时入境外国人入境卡,接受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询问。对具有以下情形的外国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不予签发临时入境许可:(一)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入境情形的;(二)所持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或者有我签证机关拒签章戳记的;(三)5年内有非法出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记录的;(四)2年内有违反住宿登记规定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此外,对于国际航行船舶的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不适用本政策。

    外国人免签过境停留期间,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规定,不得超出准许停留区域范围或者停留时限。在旅馆住宿的由旅馆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24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或者外国人服务站等办理登记。如遇不可抗力等原因需在免签停留区域停留超过144小时的,应当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停留证件。

    对超出停留区域范围或者时限,从非指定过境口岸出境的,以及未依法办理住宿登记的免签过境外国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或者地方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

    附件:

    一、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适用国家名单(共53个)

    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俄罗斯、英国、爱尔兰、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乌克兰、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波黑、黑山、马其顿、阿尔巴尼亚、摩纳哥、白俄罗斯、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阿根廷、智利、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新加坡、文莱、阿联酋和卡塔尔。

    二、适用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口岸及免签停留范围

    序号

    口岸名称

    所在城市

    实施时间

    免签停留范围

    1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

    海市

    2016.1.30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上海虹桥国际机场

    上海火车站

    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

    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港

    南京禄口国际机场

    江苏省

    南京市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

    浙江省

    杭州市

    2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北京市

    2017.12.28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北京铁路西客站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天津市

    天津国际邮轮母港

    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

    河北省

    石家庄市

    秦皇岛海港

    河北省

    秦皇岛市

    3

    沈阳桃仙国际机场

    辽宁省

    沈阳市

    2018.1.1.

    辽宁省

    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

    辽宁省

    大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