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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移民管理机构4个集体被国家民委命名为

    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 2021年1月19日,国家民委公布《关于命名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命名189个地区和单位为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周期为5年。全国移民管理机构有4个集体喜获殊荣: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甘其毛都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白山边境管理支队马鹿沟边境派出所、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日喀则边境管理支队陈塘边境派出所、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克州边境管理支队盖孜边境检查站。

    近年来,全国移民管理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结合移民管理工作和移民管理队伍实际,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积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国门边境筑起了一道各民族守望相助、协力戍边的铜墙铁壁,涌现出一批主线突出、成效明显、群众认可度高、在全国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截至目前,全国移民管理机构共有4个集体被国务院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有18个集体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全国移民管理机构各级各单位要积极向模范集体、示范单位学习,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着力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着力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努力为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