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移民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于2018年4月2日组建成立,是公安部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国移民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拟订移民和出入境管理政策与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负责建立健全签证管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外国人来华口岸签证、入境许可签发管理和签证延期换发;负责外国人来华留学管理、工作有关管理、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国籍管理、难民管理;负责出入境边防检查、边民往来管理、边境地区边防管理;负责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管理、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大陆)定居审批管理;牵头协调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治理和非法移民遣返,查处妨害国(边)境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承担移民领域国际合作等。
国家移民管理局领导管理全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构、边境管理机构各项工作,指导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业务工作。
国家移民管理局内设机构共设8司1委: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外国人管理司、公民出入境管理司、边防检查管理司、信息科技司、干部人事司、后勤保障司以及机关党委。
国家移民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分别为:出入境管理信息技术研究所、移民事务服务中心、警务保障中心。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构。在对外开放口岸设立出入境边防检查机构,实施出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查验管理、口岸限定区域管理,防范查处非法入出境活动等。
边境管理机构。在沿边地区设立边境管理机构,实施进出边境管理区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检查管理、辖区治安管理、边民往来管理,防范查处非法入出境活动,侦办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等。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在省、市、县公安机关设立出入境管理机构,根据国家移民管理局的授权和委托,承担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受理签发公民因私事出入境证件,实施外国人来华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的日常管理,签发口岸签证及其他相应的证件,查处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等。
办公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6号,邮编:1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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