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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检查员专业能力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2021年1月1日,由国家移民管理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检查员专业能力等级评定办法(试行)》正式施行。

    为深化移民管理体制改革,实施边检人才战略,打造高素质过硬边检队伍,持续推动边检机关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国家移民管理局2020年12月印发了《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检查员专业能力等级评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定办法》)。《评定办法》共9章43条,就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检查员专业能力等级评定的目的、原则、组织领导、评定对象、等级设置、能力标准、考试组织实施、评定结果认定、评定纪律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为评定工作在全国各边检总站稳步实行提供了政策依据。

    《评定办法》以评价专业能力为根本,以提高实质性审查能力为核心,以客观公正评价为基础,将检查员专业能力设置为初级、中级、高级、特级4个等级。边检机关全体在职民警均可参加评定,其中从事出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检查、勤务值班、执法办案、情报调研、证件鉴别、后台核查、数据研判等执法执勤任务的人员应当参加专业能力等级评定,其他岗位人员可以参加专业能力等级评定。

    根据《评定办法》,对不同等级检查员的专业能力评定标准,主要围绕实质性审查的必备知识、关键能力和职业素养,设外语、法律、专业知识和实操技能4个项目进行考查。其中,外语主要考查口语交流和外文材料的识读、翻译能力,法律主要考查对法律原理和移民管理法律制度的掌握、理解、运用、分析能力,专业知识主要考查对边防检查政策、制度、规定、措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实操技能主要考查对出入境人员询问审查、证件鉴别、数据研判、执法办案、应急处突、装备器材使用等主要技能,标准逐级提升。

    根据《评定办法》,等级评定的考试组织实施,英语、日语等14种外语依托国家社会化考试进行,其他无国家级考试的语种或者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无考点的,委托专业外语院校组织考试。法律考试依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考试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进行。专业知识和实操技能考试由国家移民管理局统一组织、统一命题,参照高考的组织方式,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每次可在多个考点分批进行,委托有资质的考试技术服务公司设计考试系统、安排考场、监考、阅卷评分。首次考试时,检查员自由选择特级以下报考等级,首次考试未通过的,须逐级参加考试。

    根据国家移民管理局工作部署,2021年除沿边九总站外,其余24个边检总站全面实行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检查员专业能力等级评定。2022年,沿边九总站全面实行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检查员专业能力等级评定,24个边检总站从事边检执法执勤岗位人员全员达到初级或以上检查员能力等级;2023年年底,沿边九总站从事边检执法执勤岗位人员全员达到初级或以上检查员能力等级。

     

    链接:解读:《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检查员专业能力等级评定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