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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来台湾签注签发(县级)实施规范

  •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二、行政许可事项的子项名称、业务办理项

    (一)子项:往来台湾签注签发(县级)

    (二)业务办理项

    1.往来台湾团队旅游签注签发

    2.往来台湾个人旅游签注签发

    3.往来台湾探亲签注签发

    4.往来台湾定居签注签发

    5.往来台湾应邀签注签发

    6.往来台湾商务签注签发

    7.往来台湾学习签注签发

    8.往来台湾乘务签注签发

    9.往来台湾其他签注签发

    三、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1.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十条

    2.实施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二条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服务指南》

    五、实施机关

    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由部分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六、审批层级

    县级

    七、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其他型

    八、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大陆居民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或者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依据不同事由须具备相应条件:

    (1)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有经营赴台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团队旅游。

    (2)个人旅游:开放赴台湾个人旅游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赴台湾个人旅游。

    (3)探亲: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

    (4)定居: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定居。

    (5)应邀: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6)商务: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

    (7)学习: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开放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陆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

    (8)乘务:执行海峡两岸航运任务。

    (9)其他:前往台湾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

    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2.规定许可条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服务指南》第四条、第五条。

    九、申请材料

    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需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1.符合要求的申请表;

    2.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除外);

    3.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具体为:

    (1)赴台个人旅游、团队旅游的,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申请赴台团队旅游多次签注的,应当提交所在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交验赴台旅游领队证原件。

    (2)赴台探亲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

    (3)赴台定居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大陆居民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销大陆户籍并申请赴台湾证件的,须交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台湾地区户籍誊本。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还须交验本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

    (4)应邀赴台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5)赴台进行商务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赴台立项批复”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6)赴台学习的,提交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

    (7)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8)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提交对台近海渔船船员劳务合作企业出具的函件原件。

    (9)赴台就医、奔丧、处理财产、诉讼等私人事务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

    4.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前往台湾签注的,还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但按规定向指定受理机构申请的情形除外;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由单位代办的,应当提交单位公函,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服务指南》第六条。

    十、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3.收费性质:—

    十一、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接受询问。

    (2)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4)申请人领取证件。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服务指南》第八条。

    3.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4.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5.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

    6.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7.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8.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9.是否需要鉴定:否

    10.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12.是否需要公示:否

    13.是否实施告知承诺办理:否

    十二、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2.法定审批时限:30日,可延长至60日。

    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九条。

    3.承诺审批时限:

    (1)受理申请后,符合签发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签发时间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大陆居民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台湾签注的,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签发。

    (3)大陆居民因奔丧、治疗紧急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突发事件或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申请往来台湾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依据:《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服务指南》第十条

    4.承诺送达时限:无,根据本人意愿由申请人到受理窗口现场领取,或者通过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

    十三、收费

    1.是否收费:是。

    2.收费项目名称及标准:

    一次签注,15元;

    多次签注,80元。

    设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十四、行政许可证件

    1.证件名称:《往来台湾签注》

    2.有效期限:

    (1)团队旅游签注(L):赴台团队旅游游客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可签发最长1年且不超过领队证有效期的多次有效签注。

    (2)个人旅游签注(G):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

    (3)探亲签注(T):根据入台许可期限和有效次数,依申请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4)定居签注(D):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

    (5)应邀签注(Y):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批件”,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6个月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6)商务签注(F):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立项批复”,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6个月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7)学习签注(X):根据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载明的学制签发相应的多次有效签注。

    (8)乘务签注(C):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批件”,签发1年或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9)其他签注(Q):赴台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等事务,根据入台许可期限和有效次数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多次有效签注;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依申请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多次有效签注。

    依据:《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服务指南》第十二条。

    3.延续手续:无。

    4.有效地域范围:全国。

    十五、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

    十六、行政许可后年检要求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年检报送材料名称:—

    3.年检收费:—

    4.年检的证明或标志:—

    十七、行政许可后年报要求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

    十八、监管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