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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大陆换补发)(省级)实施规范

  •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二、行政许可事项的子项名称、业务办理项

    (一)子项: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大陆换补发)(省级)

    (二)业务办理项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大陆换发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大陆补发

    三、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1.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

    2.实施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九条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服务指南》

    五、实施机关

    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由部分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六、审批层级

    省级

    七、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其他型

    八、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申请换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本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需要换发的其他情形。

    申请补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需要补发的其他情形的。

    不具有《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2.规定许可条件的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服务指南》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

    九、申请材料

    1.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照片;

    3.交验本人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没有身份证的,交验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有关证件交验原件,留存身份证或户籍誊本(户口名簿)的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件;

    4.父母双方为台湾居民,本人在大陆出生,已取得台湾地区入台许可的,应当交验申请人父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本人出生证明;

    5.在大陆停居留的台湾居民应当按照《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住宿登记后申请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服务指南》第六条。

    十、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3.收费性质:—

    十一、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接受询问;

    (2)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4)申请人领取证件。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服务指南》第八条。

    3.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部分是

    4.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5.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

    6.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7.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8.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9.是否需要鉴定:否

    10.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12.是否需要公示:否

    13.是否实施告知承诺办理:否

    十二、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2.法定审批时限:二十个工作日,经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第八十二条。

    3.承诺审批时限:

    受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后,符合签发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交通不便或需异地核查材料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台湾居民因探病、奔丧、诉讼、处理紧急商务或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申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依据:《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服务指南》第十条。

    4.承诺送达时限:无,根据本人意愿由申请人到受理窗口现场领取,或者通过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

    十三、收费

    1.是否收费:是。

    2.收费项目名称及标准:

    5年多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00元;

    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40元。

    设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1931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十四、行政许可证件

    1.证件名称:《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有效期限:5年多次出入境有效,3个月一次入出境有效。

    依据:《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服务指南》第十二条。

    3.延续手续:无。

    4.有效地域范围:全国。

    十五、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

    十六、行政许可后年检要求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年检报送材料名称:—

    3.年检收费:—

    4.年检的证明或标志:—

    十七、行政许可后年报要求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

    十八、监管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