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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指定的派出所)实施规范

  •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二、行政许可事项的子项、业务办理项名称

    (一)子项: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指定的派出所)

    (二)业务办理项:

    1.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2.边境管理区通行证补发

    三、主管部门

    国家移民管理局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1.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42项: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2.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第42号令)

    五、实施机关

    指定的派出所

    六、审批层级

    乡镇级

    七、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其他型

    八、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有其他正当事由必须前往的。

    (2)不属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

    2.规定许可条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第42号令)第九条、第十四条。

    九、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

    (1)《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现场填写)。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

    (3)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企业单位设保卫部门的,由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未设保卫部门的,由企业法人提出审核意见;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

    (4)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凭有效证件。

    (5)因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丢失、损毁申请补发证件,需提交有关情况说明。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第42号令)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十、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十一、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人申请;

    (2)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3)审批机构审查;

    (4)决定核发/不予核发。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第42号令)第十五条。

    3.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4.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5.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

    6.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7.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8.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9.是否需要鉴定:否

    10.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12.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13.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十二、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依照法定时限受理。

    2.规定法定受理时限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

    3.法定审批时限:二十个工作日,经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4.审批时限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第八十二条。

    5.承诺审批时限: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一般当场办结。

    6.承诺送达时限:无,本人现场领取。

    十三、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名称及标准:—

    3.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

    4.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十四、行政许可证件

    1.行政许可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2.行政许可证件的有效期限: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可多次往返使用;对常住或者经常入出边境管理区的人员,其证件有效期最长可到一年。

    3.规定行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第42号令)第十九条。

    4.办理行政许可证件变更手续的要求:—

    5.办理行政许可证件延续手续的要求:—

    6.行政许可证件的有效地域范围:边境管理区。

    7.规定行政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第42号令)第五条、第六条。

    十五、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

    十六、行政许可后年检要求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年检报送材料名称:—

    3.年检收费:—

    4.年检的证明或标志:—

    十七、行政许可后年报要求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

    十八、监管主体

    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地方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