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移民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9 年 06 月 24 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国家移民管理局编制了《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国家移民管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试行)》。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两部分。纸质目录每年更新一次;网上目录保持实时更新。

三、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以下形式对外公布:国家移民管理局门户网站(www.nia.gov.cn)、国家移民管理局新闻发布会、国家移民管理局官方微信微博、国家移民管理局客户端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其他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途径获取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1.申请受理机构

国家移民管理局将于门户网站正式上线后同步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

受理机构:国家移民管理局干部人事司

受理时间:8:30-11:30,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10-66264389

传真号码:010-66261430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国家移民管理局干部人事司新闻宣传处,邮政编码:100741

2.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可以书面向国家移民管理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关申请手续。(附: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3.申请的处理和答复

本单位在收到申请后,将及时进行登记,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7)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4.责任义务和隐私保护

申请人对申请答复内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申请人恶意修改和使用国家移民管理局提供的信息,国家移民管理局将保留依法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国家移民管理局充分尊重和保护申请人的个人隐私。除非根据申请人本人授权或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移民管理局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公开、提供或透露申请人的信息及其申请公开的事项内容。

四、依申请公开流程示意图

  

附件: 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